基金籌集
基金籌集
繳納范圍
發布時間:2023-07-25
(一)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并在境內依法登記注冊的中資保險公司和外資保險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其他保險組織。
(二)下列業務不屬于保險保障基金的救助范圍,不繳納保險保障基金:
1. 保險公司承保的境外直接保險業務;
2. 保險公司的再保險分入業務;
3. 由國務院確定的國家財政承擔最終風險的政策性保險業務;
4. 保險公司從事的企業年金受托人、賬戶管理人等企業年金管理業務;
5. 自保公司經營的保險業務;
6.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認定的其他不屬于保險保障基金救助范圍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