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專欄
了解人身保險合同中的“關鍵期”,保險消費不糊涂
理解人身保險合同對消費者至關重要。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不少消費者都覺得保險合同晦澀難懂,有的消費者只聽銷售人員的介紹,隨意翻看幾頁就簽名了事。這樣的消費者就容易忽略保險合同中的關鍵條款,極易對合同內容產生誤解。尤其是人身保險合同里除了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基礎條款外,對各種時間也有詳細的規定。保險消費者在購買人身保險時,應重點關注與自身利益相關的四個“關鍵期”。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下人身保險合同中必須牢記的五個“關鍵期”。
猶豫期
猶豫期又稱冷靜期,是指投保人在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的一定期限內,若發現保險合同與自己的需求不相符,可以申請撤銷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在扣除合同工本費后無息退還已收保險費。猶豫期一般為10至15天,保險期間在一年及以下的合同無猶豫期,具體以保險合同的規定為準。保險期間在1年期以上的長期險基本設有猶豫期,投保人如在猶豫期內退保可拿回全部已交的保費,但若過了猶豫期再退保,所交保費將無法全額退回,只能拿回現金價值。猶豫期的設置可以讓投保人更加理性地考慮是否購買并繼續持有保險。
等待期
等待期又稱“觀察期”或“免責期”,是指保險合同生效或者復效后的一段時間,在該時段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觀察期只適用于生效或者復效后的第一個保險年度,續保或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的保險事故,則無等待期。特別是在醫療險、重疾險這幾類健康險中,被保險人在首次投保時,從合同簽發日或生效日(因公司或產品而異)算起的等待期內如被保險人患病,保險公司不予承擔賠償責任。目前根據險種的不同,市場上保險產品的等待期通常為30天、90天、180天(因公司或產品而異)。其中,重疾險、壽險的等待期多為 90 至 180 天,具體以保險合同條款為準。等待期的設置是為了營造公平、公正的金融消費環境,防止投保人帶病投保,更好地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繳費期
目前,長期險保單大多有躉繳(1年)/5年/10年/20年/30年等繳費期可選。在通常情況下,同一款產品繳費期越長,每年所繳保費越少,但總保費也會更多,反之亦是如此。如選擇帶有保費豁免功能的保險產品,則繳費期越長,保費豁免的可能性就越高。綜合而言,繳費期的選擇沒有絕對的好壞之分,投保人一般可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保費預算等情況來綜合考慮。
寬限期
寬限期是指對于分期支付的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未按時繳納所給予的寬限時間,一般為60天。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仍承擔保險責任,但將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寬限期的設置讓投保人在出現短期資金周轉困難或者忘記繳費時,有一定的時間籌集保費、及時補交,避免保險合同的非故意失效。
中止期
中止期又稱“復效期”,是指保險合同一段期間內效力中止,中止期通常為2年。如果投保人選擇“中止合同”,并且沒有在寬限期內交納到期應交的保險費,保險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進入中止期。中止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在中止期內,投保人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審核通過后需要補交未交納的保險費和利息,保險合同效力恢復,重新獲得保險保障。
資料來源:
1.北大方正人壽微信公眾號.了解保險合同中的四個“期”,保險消費更放心.2024-10-14
2.中宏保險官網.猶豫期、等待期、寬限期、中止期、終止期……傻傻分不清?2023-07-07